现有徐维政同学,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 应予以退学规定,经学院核查,拟对该名本科生作学籍清退,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学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电气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办公室(电气楼310)反映,联系电话: 023 4981 8404。 电气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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