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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关于部分超期本科生学籍清退处理的公告

       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专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五年,四年制本科生最长不超过七年,五年制本科生最长不超过八年,专升本学生不超过五年。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不超过原基本学制的四年”,经学院核查,拟对以下15名本科生作学籍清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1)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23日,学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电气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办公室(电气楼310)反映,联系电话: 023 4981 8404。

请复制网址并打开查看:【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学籍清退学生名单:https://docs.qq.com/document/DTlJmd3J6Tm1rQUhQ?tab=000001

电气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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